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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闭幕总结:代表专家们对“食品安全”怎么看
解振华 2018-08-14 00:19

   全国两会,如果不谈食品安全的话题那是不可能的。3月8日,“两会议食厅:2015年两会代表委员食品安全恳谈会”在京举行。 

    从2012年至今,“两会议食厅”活动已举办三届。今年,来自食品行业的多位代表委员、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食品行业专家及科技界人士,就“中国食品安全形势如何面对‘新常态’”的主题展开了深度讨论,讨论话题则围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保险、食品药品安全科普教育等热点展开。 

    陈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 

   《食品安全法》最快或上半年出台 

    2014年的6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议就《食品安全法》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预计今年上半年,可能出台这个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 

    此次修订,更加突出预防为主。一是增加了食品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在新的《食品安全法》里专门有原则的条款;第二是完善了一些基础性制度,包括监测计划、监测结果通报,明确了风险评估;第三是增加了全过程的控制;第四是增加了食品安全自查自检,在预防为主的全过程控制中,企业要实行自查制度。 

    在创新监管方式上,增设风险分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责任约谈制度,实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公开公报制度,增设临时限样值和临时检验方法,细化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的情形,对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国家规定查出的这些安全事故,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方面有了明确规定,同时强化了对新闻核实的引导。 

    在严格法律责任方面,首先是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明确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规定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对召回的食品,要采取无害化处理,预防再次流入市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强化了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监管。要求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的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和其他特别专供特定人群食品的企业按照良好的生产规范来进行生产。 

    此次修改在严惩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方面增加了行政拘留,实行最严厉的问责制。这个问责是从企业问责,然后问责政府,然后问责监管部门,然后问责技术支撑部门,然后问责媒体。比如说对一些非法添加的、违法使用剧毒农药的,情节严重者将处行政拘留。在处罚方面,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同时规定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安全经营工作。此外,还增补了部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包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等。 

    赖学佳:(全国人大代表、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农副产品应纳入《食品安全法》监管范畴 

    《食品安全法》这次修改,涵盖了全程监管、加强惩罚的力度。但其实大量的农副产品或是农副产品的加工企业,监管上还是有些问题。因为上游农副产品的品质关乎下游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希望新的《食品安全法》考虑将其纳入监管范围,进行通盘监督和管理。目前农副产品仍属于《农产品质量法》管理范畴,相比于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现行监管办法在处罚等方面过于薄弱。上游农副产品本质仍属于食品,其品质高低对下游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影响巨大。他希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能将农副产品纳入监管范畴,进行通盘管理,避免出现“下游倒逼上游”的情况。 

    高伏:(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副巡视员) 

    “新常态”下的食品安全要抓住工业环节 

    “新常态”下,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抓住工业环节,核心是围绕提升发展的质量,要在结构调整,新技术的运用,依法治业,加强自律检查,实施品牌战略,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好工作。 

    我国食品产业结构布局散、企业小、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还比较突出,调整产业结构要提高大企业、大集团、产业园区的比重,要加深和提升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的建设,要鼓励新的食品产业业态的发展,并且通过政府的规划、政策、标准等等手段来推进这方面的工作。在食品产业领域还要加深新型工业化的食品产业和现代化的农业产业协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加强全产业链的发展,加强原料基地、质量保障方面的建设。 

    在产品结构调整方面,就是更多地运用新技术、新资源、新原料来生产更安全、更好的产品。另一方面要依法治业,提升法律和制度的保障,加大《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力度,让全行业知法、懂法、守法、学法、用法,同时要在企业内部完善与法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同时建议,企业要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大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软实力。 

    严卫星:(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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